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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外兼职但未影响本职工作,企业是否可以据此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行业新闻

员工在外兼职且未影响本职工作,企业不得直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未禁止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兼职,仅在兼职造成本职工作严重影响,或是企业明确要求停止兼职而员工拒不改正时,方可依法解除。

若企业制度未明确禁止兼职,员工履职正常、工作绩效达标,直接辞退属于违法解除。

企业如需约束兼职,应当先书面告知员工终止兼职行为,给予合理整改期限;员工拒不配合的,方可解除劳动关系,企业直接解除存在赔付赔偿金风险。

此外,若企业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兼职,且该规定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公示,则员工即便未影响本职工作也可能构成违纪,但解除是否合法仍需结合违纪严重性综合判断。

|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