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和诺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
  • 联系
  • 服务热线:400-666-5698 / 0531-82380067 / 0531-82380068

员工离职当月遇到法定节假日,是否按带薪休假计算?

行业新闻

依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法定节假日为法定带薪假期,不因员工当月离职取消待遇,核心的判定标准为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

若法定节假日在离职日之前,用工关系尚未终止,即便员工当日休息,也需正常计发工资;如当日出勤,则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若节假日在离职办结之后,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则无需再计发对应薪资。企业不得以员工即将离职为由克扣员工在职期间的法定节假日的工资报酬,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