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来电者:你好,我在一家单位用工被单位辞退后,想申请失业保险金,了解到申请条件里其中有一条规定是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想咨询一下这一条件如何界定?
咨询员:您好,女士。在审核失业人员是否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时,以社保系统中记录的失业(即减员)原因作为依据。
(一)失业人员对于系统记录或用人单失业原因提出异议的,待其补充有效的证明材料后,根据证明材料记载的失业原因进行审核。
(二)对于社保系统中记录的原因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共享数据记录不一致或因信息记载不全、不规范等无法判断失业人员“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采取“告知承诺制”,在失业人员本人提交书面承诺后为其办理申领手续。
(三)对于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业务,可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和单位联合通过函调、稽核等方式对申领人的承诺内容进行核查。经核实,实际情况与申领人承诺不一致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撤销其申请或终止并追回待遇。对于符合相关规定认定条件的,将其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按规定予以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