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和诺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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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2025-07-15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
由此可见,高温津贴发放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露天和工作环境的温度是多少,与劳动者露天工作时间长短并无关系,因此企业以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工时为由不发放员工高温津贴,缺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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