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济南某高端时尚品牌,员工以新生代高学历人才为主,现状是老板要求劳动用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政策要求,给员工足额上保。但是许多员工拒绝参保,理由大致为:不看好现有国家保险政策;不愿意参保宁愿公司把这部分钱发给个人等等。工作多年,从未有这种情况。这种矛盾该如何解决呢?
解答:
随着社保知识的普及,其实这样的情况会越来越少。但是现阶段,还是有很多这样的情况。你可以用以下几种方法来应对:
1、充分理解老板意思。
不少单位或老板非常注意成本控制,总想在人力成本或社保上打主意,作为HR,很多时候只能照领导意见办。
但是本案例中,老板要求“保险足额上”,对HR来讲,没有更好的事儿。肯定要充分理解老板意思,顺利执行。
2、不愿上保的不让入职。
在招聘面试时,就将社保的事情说清楚:如果不愿意购买,则不能入职,入职后来申请不购买社保的,统一按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予辞退处理。
社保足额缴纳的单位一般也会给应聘者留下较好的印象,多数应聘者还是愿意寻找规范的公司。
3.统一按照当地社保政策对待。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你有老板的强力支持,完全可以按照当地社保部门的要求来实行,只愿意部分参保、不想参保、不足额参保等行为统统作违纪对待。
4.协商劝服为主。
对于已经招聘进来的员工,在参保方面,还是多做思想劝说工作,从长远利益、个人得失来分析,HR部门与用人部门一起引导,能够劝过来的尽量争取,实在不行的再作辞退处理,而且如果不愿意购买的人太多,也不能一起同一时间辞退,要分批处理,人员补充才跟得上。
其实,很多HR在遇到这种情况时,都会与不愿意参保的员工签订承诺书,从纸面上规避公司的责任。这种行为真的有效吗?
员工承诺放弃社保,签订协议或者承诺书,有用吗?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不可通过约定排除适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现实生活中,劳动者本人书写的关于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虽属真实意思表示,但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权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及时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